葉劉淑儀專訪|指賦權特首屬強化自治 釋法沒令國安委擴權 稱行政司法仍互相制衡
人大釋法表明日後涉及須認定的國安問題,國安委有最終決定權,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在本台節目《有理有得傾》說,人大確立了處理機制,不認同令國安委擴權。
今次釋法涉及的國安法第14條,本身列出國安委三大職責,包括研判國安形勢、制定國安政策,推進國安法制建設,協調香港國安重點工作。釋法後國安委仍要為國安法47條須認定的問題作判斷和決定。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不認為是擴充國安委的權力。
葉劉淑儀:「立法機構都沒有可能在立法時預見不同的情況。今次透過解釋立法原意,說明國安委有判斷及做決定的權力。國安委主席是行政長官,其實是賦權行政長官強化我們高度自治,權力根本在此,只是今次解釋清楚。」
今次說明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審訊符合國安法47條要認定的問題,還要認定哪些確實範疇?釋法中沒有界定。葉劉淑儀:「(主持:如何防止機制被濫用?)國安委有不同成員有不同意見,會考慮香港整體利益,不會魯莽作出決定。不會說行政壓著司法,或過往司法獨大,這些都不是真的,各有各功能。(主持:仍然可以互相制衡?)當然,政府都不時都輸官司,不是每次勝出。」
葉劉淑儀認為今次釋法不是完全禁止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審訊,但表明國安案件有需要特別考慮,同意要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葉劉淑儀:「如果要修訂配合釋法、如果有國安元素,要考慮行政長官證書。(主持:不用一刀切不讓海外律師來?)絕對不會,特區政府自己也有聘請海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