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去年爬輕鐵車頂、地盤天秤等 故意危害安全罪成 獲判社服令
【有線新聞】兩名男子去年爬上輕鐵車頂,被控故意危害安全等罪成,分別判120小時和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發去年12月,兩名24歲被告唐卓賢和李兆亨在輕鐵屯門市中心站跳上車頂,拍片記錄行車經過,之後在屯門站跳車離開。另外也在鳳地輕鐵站與兆康輕鐵站之間做出同樣行為,被控兩項故意危害安全罪。
唐卓賢另外涉及去年爬上尖沙咀一個地盤天秤,違規駕駛無人機航拍和在沙田城門河划艇等兩罪。
兩名被告求情說他們只是一時魯莽、貪玩,輕視了後果和嚴重性,過程並沒有惡意傷人,深切反省後會對將來的行為更小心謹慎。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說,唐卓賢的參與程度最高,在案件屬領導角色。他作為飛躍道運動教練,沒有好好以身作則,為自己行為負責。兩人爬上輕鐵的行為相當危險,進行飛躍道運動時應小心處理,尤其不要影響公眾安全。他們都是成年人,做事前應該想清後果,不可任意妄為。唐卓賢4項控罪,各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全部同期執行,李兆亨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