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女嬰墮橋案 母認殺嬰判感化令 官促宣導丈夫關注產後抑鬱
【有線新聞】去年深井女嬰墮橋案,母親承認一項殺嬰罪,判兩年感化令。法官形容事件是一場悲劇,呼籲社會關注產後抑鬱症,亦寄語被告好好生活,作為其他母親的「指路燈」,不致女嬰枉死。
去年3月4日清晨,當時41歲被告梁嘉儀到深井一條行人天橋,將只有16天大的女兒拋落離地7.5米天橋下,女嬰送院不治。案情指被告照顧初生女兒有焦慮,案發前一日曾向丈夫提及想自殺或殺死女兒,丈夫勸她放鬆。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信納被告犯案時未有從產後的壓力復原,形容案件是令人痛心的悲劇;嬰兒出生一般是快樂泉源,但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噩夢到來;被告在新冠疫情期間懷孕需要隔離自己,無法得到朋友和家人支持,不可以到安老院探望母親,亦增添壓力;考慮到被告失去女兒後極度傷痛,被捕後自願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醫生建議毋須住院治療,被告會與妹妹同住,有助恢復精神健康,決定判她兩年感化令。
被告稱日後會做義工,法官寄語她好好生活,成為其他產婦的指路燈,陪伴她們走出困境,令女嬰不致枉死。法官希望社會不但要關注患有產後抑鬱的媽媽,亦應該向男士灌輸資訊,讓他們留意太太的身心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