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可移動工具擬合法化 魯莽駕駛、非法改裝將罰款 最高二萬五千元
【有線新聞】政府建議修例,容許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等在單車徑行駛。
運輸及物流局建議為電動可移動工具訂立規管架構,包括淨重量不可超過25公斤、最高時速不多於25公里、要有照明及剎車系統等、禁止接載乘客;意味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會繼續被禁。另外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要佩戴頭盔,並會分階段開放較寬敞的單車徑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駛。當局亦提出罪行及罰則建議,魯莽駕駛罰款2,000元,非法改裝罰款25,000元,修例工作計劃下半年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