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安委倡拒Tim Owen簽證越權 黎智英申覆核遭拒 高院:地區法院無權監督
【有線新聞】壹傳媒黎智英入稟,要求法院頒令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高等法院駁回申請,指人大釋法與國安法同時生效,又指香港法院憲制上無權監督國安委。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去年底獲高等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人大其後釋法、港府亦修例,規定海外大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件須先取得特首證明書,國安委就建議入境處拒絕向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
黎智英入稟要求頒令,釋法不影響他聘用Tim Owen以及申請司法覆核國安委越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頒判詞,指中央對香港的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國安法規定國安委直接受中央監督和問責,國安委的工作屬於中央事權,監督權亦是中央專有。本港法院作為地區法院,在憲制上不具有處理此等事宜的資格和能力,條例亦沒授權特區法院對國安委行使司法管轄權,不存在國安法令法院失去對國安委監督管轄權的問題。又指國安委的工作若被司法覆核,在法律程序中國安委的工作內容無可避免會被公開,有違國安法的保密規定。同時裁定國安委和入境處處長的決定都沒越權,指釋法與國安法具同等效力,並與國安法同時生效,在香港具有約束力。法院當時沒就認許判決,要求特首發證明書,正正屬於國安委的權力範圍。
雖然釋法不會推翻或否決黎智英早前獲准聘用Tim Owen的決定,但現時相關事宜受釋法、國安委和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規限,因此申請頒令釋法不影響聘用,只是學術討論,決定駁回兩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