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搜查|男子港鐵月台駕電動單車穿梭 網民斥太瘋狂 港鐵:正與警方跟進
太危險了!近日社交平台流傳一條影片,片中一名男子在港鐵月台上駕駛電動單車,並在人群中穿梭,險象環生,不少網民都批評此舉罔顧其他乘客安全。本港法例規定,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等,都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港鐵回覆《有線生活》指,留意到網上相關片段,並正與警方作出跟進。
男子月台上開電動單車「一支箭」衝出來
11月7日,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將軍澳主場」上載一段影片,寫道:「寶琳實時」。帖文顯示當晚約10時,寶琳站月台上不少乘客剛下車並走向出閘處,突然,一名揹著結他的男子駕駛電動單車出現在人群之中,並左穿右插。
事主表示當時正坐在月台,突然見到有個人駕駛住電動單車,「一支箭」地衝出來。另一名目擊者也於帖文下分享另一影片,並留言提醒大家要小心:「那個人原本在車尾,下車時突然見到一輛車,速度飛快地左穿右插。」。
網民怒斥漠視乘客安全
大批網民看過影片後都表示此事真的「太瘋狂了」,紛紛斥責此舉自私,漠視乘客安全。有網民留言說到:「幸好無事,撞到人就不好了」;亦有網民提出隱憂:「最大的問題是,當電動單車裡面的鋰電池出現問題並着火,便會害到全車乘客。」更有人提出:「下次再見到要合力阻止他,好多小朋友,太危險了!」
運輸署提醒:「電動可移動工具」易引致火警
運輸署資料顯示,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運輸署亦特別提醒「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電池質素參差,電池有可能出現滲漏或過熱情況,引致發生火警。
另外, 法例界定所有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皆屬於電單車,不論該類車輛的大小及所用燃料類別,都必須按《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因此,在本港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及滑板均屬非法,即使該等車輛的動力能源沒有啟動。而如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0和入獄3個月。
港鐵回覆:正與警方作出跟進
港鐵回覆指,留意到網上相關片段,並正與警方作出跟進,不排除會按港鐵附例作出檢控。根據港鐵附例,任何人不得將單車、電單車或其他類似的運輸工具,駛過或引領其橫過鐵路處所。若乘客見到相關情況,可即時通知港鐵職員,以便作出跟進。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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