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四名未成年人涉暴力案 公安被指早已放人
【有線新聞】山西一名少女在家中,疑遭四名未成年人連番掌摑,當地警方通報已拘留涉案四人14天,但受害人家屬在網上實名舉報,稱四人被關押不足24小時便獲釋。
網傳一段2分鐘的影片中,這名17歲姓劉的短髮女子被另外幾名女子輪流掌摑,即使倒在地上,她仍然被扯頭髮繼續施暴。當地警方通報,雙方因瑣事發生糾紛,施暴的四人,介乎14至15歲,當中三人輟學、無業,定性事件為尋釁滋事,已拘留涉案女孩14天及罰款。
不過有聲稱是受害人的哥哥卻在網上實名舉報指:「公安局顛倒黑白,到目前為止「劉可慧被打事件」一案沒有任何處理結果,醫院的住院費我們也在自付,公安局找到我父親,說你簽個字就行了,一點事也沒有,連哄帶騙的,人逮了不到24小時 人就放了。」
事件引發熱議,有網民表示目前內地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罰過輕,反而是助紂為虐,不少未成年人更以被捕引以為傲。針對這種未成年人不負刑責的問題,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將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嚴重殘疾,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未成年人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