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起訴涉貪污弊案11人 要求判柯文哲囚28年半 民眾黨促盡快釋放柯文哲
【有線新聞】台北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在京華城案貪污圖利,並挪用大選的政治獻金,被正式起訴,檢方要求判他監禁28年半。民眾黨批評政治追殺,促盡快放人。
經過7個多月偵查,台北地檢署正式起訴包括台北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內共11人,涉及的貪污弊案金額超過9,371萬元新台幣。柯文哲被控違背職務受賄、貪污圖利、背信罪等,控方要求量刑28年6個月,又說柯文哲曾下令銷毀證據。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佔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
京華城貪污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指為了提高集團旗下京華城購物中心改建項目的地積比率,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和助理行賄,其中柯文哲收取了沈慶京1,700多萬元新台幣。另外,柯文哲與當時的民眾黨人被指侵佔挪用選舉捐款超過6千萬元新台幣,地檢署懷疑柯文哲還涉及另外四宗圖利案件,已交予廉政署立案調查。
柯文哲的社交平台在他被羈押禁見逾百日後再次更新,批評政治追殺、濫權起訴。民眾黨下午舉行記者會,要求盡快釋放柯文哲,批評政治追殺、司法不公。民進黨則表示會尊重司法。
至於其他涉案被告包括柯文哲前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會計師端木正、台北前副市長彭振聲等,分別被起訴收賄、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