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罪成 余華英重審一審判死刑
【有線新聞】內地一宗備受關注的拐帶兒童案重審,被告余華英被判死刑。她被控拐賣17名兒童,當中首名被賣走的小孩是她自己的親生兒子。
案件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被判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她當庭提出上訴。有受害者聽取裁決後指已準備好未來繼續開庭,受害者楊妞花:「這是我第一次我看到她,垂頭喪氣、雙手發抖,整個過程中她頭沒抬一下,這是我第一次見到她,這樣的狀態,我能感覺到她心裏面是害怕的,她終於看到了法律對她的制裁。」
「余華英拐帶案」在內地備受關注,被告余華英被指從1993年起,十年間在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賣多名兒童罪成,被判死刑,她提出上訴。經調查後發現,她涉嫌拐賣兒童的數目並非原審的11人,而是17人,當局把案件發回重審。案情提到首名受害者是余華英的親生兒子,她聲稱當時因生活拮据,以5,000元把兒子賣到河北。「(抱去邯鄲的是哪個小孩?)第一次就是我自己生那個娃娃。(你自己的兒子也抱去了邯鄲?)是的。」
控方指余華英犯案前會先在市內租房居住,混入當地的圈子,再物色潛在目標,甚至利用自己年幼的女兒誘騙其他小朋友。受害家屬陳丙連:「買冰棒給他吃就拐走了,到處發尋人啟事,車站發很多,火車站、汽車站到處去發,當時我才三十幾歲,兒子丟了三天,我頭髮全白完了。」
法庭指案件造成多個家庭骨肉分離,有受害人因尋親抑鬱而終,認為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應該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