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351萬人民幣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判囚12年 有線新聞 2024年10月21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受賄2,351萬人民幣,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經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王用生在2010年至2019年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法院認為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