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過7940萬人民幣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李春生判囚10年
【有線新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受賄案,在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春生在2001年至2022年期間,利用擔任廣東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超過7940萬人民幣,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鑑於部分受賄是未遂,他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又檢舉他人犯罪行為,具立功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