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賺錢 禁造謠自我打賞吸客
【有線新聞】 內地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賺錢,包括不准通過造謠,自我打賞等吸引消費者。
網信辦、稅務總局及市監局周三公布有關網絡直播的文件,要求規範當中的營利行為,包括加強銷售產品的安全監管,嚴禁銷售冒牌及劣質產品,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及炒作熱度,令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網絡直播平台應每半年向省網信部門和稅務機關,報送涉及營利的直播發布者身份、帳號、暱稱、收錢帳戶、營利情況等資料,亦要應法律嚴格要求,對違法違規的帳號進行警告、限制功能,甚至永久關閉帳號等處置。
華爾街日報較早前報道,當局計劃限制打賞金額,包括直播主每日不能收超過一萬元人民幣的打賞,不過今次公布未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