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組織法事隔42年修改 有學者認為加強黨中央統一領導 國務院性質將有改變
【有線新聞】中國現行的國務院組織法事隔42年修改,主要有7方面修訂。有學者認為是加強黨中央的統一領導,國務院的性質亦會有所改變。
國務院組織法於1982年按憲法制定實施,這次是事隔42年首次修改。修訂草案共20條,主要有七方面修改,包括增加國務院性質地位的規定,明確指導思想,完善職權表述和組成人員的規定等。例如把人民銀行行長列入國務院組成人員名單,增加關於國務院會議的規定。同時納入「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全面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等內容。
有學者稱以往當局強調黨政分開,但修例後中央的領導權力將進一步加強。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表示:「對於我們政治體制改革方面,肯定有比較大的調整。原來特別強調黨政分開,現在更強調黨的統一領導。這可能對於國務院的地位和作用,都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黨中央對國務院的直接領導更加得到體現。重大決策是出自黨中央,國務院更多是一個執行部門。」
人大發言人早前就稱,這次修例是要以法律形式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精神,完善國務院的職權。同時增加制度措施令國務院全面正確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