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董事長高衛東受賄1.1億元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中國在線 2024年02月02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茅台原董事長高衛東受賄1.1億元案,一審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在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控罪指高衛東1999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獲得土地開發權、購買茅台酒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逾1.1億元人民幣,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高衛東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