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禁追租 保護期縮至最長三個長 可遲交差餉 倘達減租協議條例不適用
【有線新聞】政府修訂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追討欠租的立法建議,包括訂明保護期只有3個月,不會再延長多3個月,受影響物業可順延繳交差餉,保護期內達成減租協議的商戶,以及就貸款達成協議的貸款人及業主就不適用。
預算案建議立法禁止業主追討指定行業的欠租,隨即引起業界反對,當局決定提出修訂,包括法例在生效期起計3個月後屆滿,不會再延長多3個月。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最後決定不是『3 + 3』,是考慮到過去這段時間聽到意見後,讓大家清楚政府在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保護期都是比較短、都是3個月,業主很多時有數個月按金在手,在業主而言都有某程度上的保障。」
其餘修訂還包括受影響物業可順延繳交差餉,法例會要求貸款人在生效期內暫緩向業主追討商業處所的貸款,保護期內達成減租協議的商戶,及就貸款達成協議的貸款人及業主,就不適用於這條條例。地產及建造界立法會議員龍漢標:「我覺得會製造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因為事實上司長你提出計劃後,很多業主及租客都已在商討中,有些已達成協議。」陳茂波:「在近期租客及業主,大家已商討好的重構安排,其實在保護期內重新確認安排,就已經我們的滿足條件。如果我們不將它規定在保護期內,保護期前各種各樣的奇怪狀況都有可能會發生,我們覺得是不理想。」
法例通過後,業主不能在保護期內追討租戶自一月一日起至法例生效期內的欠租,否則會被罰款不少於5萬元,或逾期未付租金的兩倍。選委會界別﹙新民黨﹚容海恩:「2月已經開始入稟法庭,業主會否受法律制裁被罰款?還是只是那3個月的保護期才會被罰款?」陳茂波:「當保護期一開始,條例一通過、由4月開始,這些法律行動全部都要停,停3個月。我們不會取消,不過他不可以繼續追討。」
至於以商舖收租為生的人,例如長者,當局會提供免息墊支安排,上限十萬元。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即使當局決定暫緩追租3個月後不設延期安排,他都不贊成有關措施,梁志堅:「不只是凍結這三個月租金,三個月後每個人都不交租又怎麼辦?有些租戶又搬走又怎麼辦?你猜每個租戶都有按金?現在有些業主因為有按金,就暫不追租,但很多按金已經用了。他們不是今時今日才不交租,上兩個月已沒有交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