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3人暴動罪成 判囚29至63個月 包括「12港人」郭子麟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13人在油麻地一帶暴動罪成,法官形容當日現場猶如小型戰場,示威者目無法紀,目的是挑戰警方權威,判監兩年五個月至五年三個月。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年齡21至33歲,全部人分別承認暴動及裁定有罪。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警方封鎖校園,有人發起營救行動,大批示威者於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段彌敦道聚集,期間投擲汽油彈及雜物,警方拘捕213人。
法官指當日過千示威者在油麻地聚集,遠超過200人警力,示威者投擲逾250枚汽油彈,又向警方推進及投擲磚塊,現場如「小型戰場」;雖然辯方指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帶領、號召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亦不知道他們當時的位置和逗留時間,但案件的嚴重性不能只因應被告的個別行為判斷,單是身處現場壯大聲威已代表他們認同暴徒的罪行。
法官指油尖旺人煙稠密,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繼續破壞社會安寧,增加市民受傷風險,包括汽油彈在警員腳邊爆開,法庭不容許無故的暴力行為,尤其針對執法人員,認為案件並非突發,而是有預謀及一定程度計劃,示威者目無法紀,目的是挑戰警方權威。
法庭以五年為量刑起點,當中「十二港人」之一的郭子麟早前認罪獲扣減刑期,全部人判監2年5個月至5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