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楊明不小心駕駛罪刑期上訴 即時入獄 官:駕駛態度持續差勁
【有線新聞】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判監18日,他不服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要即時入獄。法官說鐵證如山,批評他的駕駛方式和態度可以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早前獲准保釋,他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楊明前年8月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撞壆,去年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判監18日、停牌兩年。楊明認為刑罰過重,不服上訴,稱原審裁判官沒有足夠證據就指他駕駛時「嚴重受酒精影響」。
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說楊明上訴理據無一成立,警方在現場聞到楊明有酒氣,加上他神智不清,在醫院一度情緒失控又半昏迷,原審裁判官認為他案發時受酒精影響,推論合理、並非憑空臆測;即使會涉及未有控告的醉酒駕駛罪,也沒有對楊明不公平。
法官又說楊明不小心駕駛鐵證如山,他反覆的認罪答辯,反映他的悔意只是一般,不足以構成緩刑理由;以楊明在案中的駕駛方式和態度與其他車輛碰撞的潛在後果可以極為嚴重,所以不能以案中沒有人傷亡,作為輕判的理由。
法官批評楊明駕駛態度持續差勁,不顧酒精影響駕車,罔顧他人安全,刑罰須具阻嚇力,決定駁回楊明上訴,維持監禁18天、停牌兩年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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