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認參與2019年旺角暴動 涉襲擊他人判監兩年四個月
【有線新聞】一名救護員承認2019年於旺角參與暴動,判監28個月。法官判刑指被告身為救護員,參與暴動並向途人施襲,違背救人宗旨,判監是唯一考慮。
被告歐陽俊輝案發時是救護員,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早前承認暴動罪。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旺角一帶有示威,控罪指被告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並圍毆一名內地青年,導致他頭有裂傷、右眼出現血腫等。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襲擊手無寸鐵的途人,令他受傷留醫四日,即使當時手上沒有武器,但他施襲刺激其他人加入襲擊,若非警方施放催淚彈以及有旁人阻止,一眾示威者未必會停止施襲;又指被告當時任職救護員,使命是救人,可惜他違背宗旨,看見有人施襲,不單沒有伸出援手及協助救援,反而加入襲擊,判監是唯一考慮。
法官指暴動是嚴重罪行,當日示威導致交通嚴重阻塞、場面混亂,以三年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又即時賠償傷者,扣減刑期後判入獄兩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