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鐵線勒的士司機頸及打頭 官斥可殺人判囚10個月
【有線新聞】一名男子乘坐的士期間從後襲擊的士司機,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10個月。
案情指,78歲的被告林芳雄在今年5月21日乘坐的士到牛頭角彩德邨時,從後用鐵線向的士司機勒頸及打頭,對他造成身體傷害,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已推出刀片的鎅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裁判官林子勤判刑時說案情嚴重,被告攜帶特製工具襲擊的士司機明顯是有預謀犯案,嚴重性達到可以「殺死人」,重刑罰是唯一選擇,以判處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和患上精神病,酌情扣減後判囚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