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欺詐案|黎智英判監五年九個月 黃偉強囚21個月 官斥黎以傳媒作「保護傘」
【有線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欺詐科技園,容許力高顧問使用蘋果大樓,分別判囚5年9個月及21個月。法官批評黎智英以傳媒機構作「保護傘」,科技園亦投鼠忌器無打擊違契者。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黃偉強則自行到庭。控罪指兩人1998年至2020年先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黎智英持有的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違反租契。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列出黎智英六個加刑因素,指他第一控罪橫跨17年,力高在1998年雙方簽署租契前遷入蘋果大樓,享有租金優惠等無形利益,認為黎智英利用傳媒機構作「保護傘」,科技園不敢貿然行事,更遑論突擊巡查。他聯同力高其他董事等人犯案是有計劃、有組織的欺詐行為,蘋果大樓大堂無力高水牌,科技園定期巡查,但無人告知力高的存在。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判囚5年9個月,取消董事資格8年,罰款200萬元。
至於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法官同意辯方指他是「忠心耿耿的員工」,但他聽取上司和黎智英指示,執行欺詐、助紂為虐,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令承租人「自肥」或自我方便,判囚1年9個月。
法官指科技園作為政府土地政策執行者,應按權力打擊違反租契者,但「反主為客」拱手相讓法理權力,不盡不實地因應承租人的資料撰寫巡查報告。科技園亦投鼠忌器、自我矮化,法官指不能用「以和為貴」作為主旋律,需要改善。
法官表示黎智英是傳媒大亨,犯法被檢控,不能指執法是攻擊新聞自由亦不應扣上政治帽子,否則對控辯雙方同社會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