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倡修例精簡發展程序 料「生地」變「熟地」六年減至四年
【有線新聞】發展局提出修例精簡發展程序,涉及六條法例,包括同步處理收地及安置補償,毋須等待立法會批出工程撥款,預計「生地」變「熟地」,將由最少6年縮至4年。
現時一般發展項目要將一幅地由「生地」變「熟地」可以起樓至少需時6年,政府計劃修例將時間縮短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減至7年。
相關的條例草案涵蓋城市規劃、收地、填海等六條法例,最有效壓縮發展時間表的一招是授權政府可在法定規劃程序期間,同步處理收地的反對意見,批准收地後隨即發放安置補償,毋須等待立法會批出工程撥款,預計收地和清地程序可提早約18個月完成。收地補償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支付,按年由立法會批准,發展局發言人說立法會仍有審批權。至於會否出現完成收地後立法會拒絕批出工程撥款,發言人承認不排除這個情況,但相信機會微。
填海方面,修例亦訂明毋須完成分區計劃大綱圖就可刊憲、處理反對意見,預計可提前9個月開展工程;填海、道路、鐵路工程會引入小規模工程機制、毋須諮詢,發言人說只會適用於不多於0.5公頃的工程;其他法定程序亦會精簡,城規制度下,2個月收集公眾意見的時限不變;批核圖則就由9個月縮減至5個月,只有土地擁有人才可以申請修訂圖則,如果圖則有部分受司法覆核,其他沒有爭議的可局部批准。
條例草案亦引入一項新權力,發展局局長可將高生態價值地區指定為受規管地區,有權就違例發展提出檢控。
條例草案星期五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首讀,發展局發言人說,目標是明年上半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