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物業代理獲豁免 消委會:保障不足 政府:監管代理或適得其反
【有線新聞】香港的海外物業代理獲豁免,不用持有地產代理牌照,消委會認為對消費者保障不足。房屋局及地監局認為海外物業大部分問題源自發展商,強制代理持牌不能解決問題。
泰國發展商欠租,有業主懷疑香港經紀推銷時沒有查清楚發展商的商譽、財政狀況,出事後找經紀協助取回單位,發現他根本沒有香港地產代理牌照,又要求收取4000元服務費。
泰國住宅買家王太(化名):「我以為有事可以找香港經紀,所有事情他都說是你跟發展商的交易,我也找不到一份文件他是有責任,因為他沒有跟我們簽署任何東西。好像孤兒,沒有人理會。」
香港法例規定,只是代理海外物業的經紀不需要持牌,同時代理香港及海外物業的才需要。持牌經紀要向買家提供海外物業資料單張、書面警告聲明,盡職審查報告,確定賣方真實存在、財務安排等,還要提供法律意見副本,即是當地對境外買家有沒有轉售、出租物業的限制。地監局說過去五年有兩個持牌經紀及七間持牌公司違規被紀律處分,不過沒持牌的海外物業經紀就不受規管。
這間國際物業代理公司七成經紀取得牌照,他們多次向地監局及政府要求強制海外物業代理持牌。仲量聯行亞太區國際住宅部主管黃嘉欣:「我覺得真的不合理,大前提大家都是推銷海外樓盤的時候,始終是隔山買牛,客人得到準確和多的資訊,對他們做決定是重要的。」
房屋局回覆說大部分海外物業問題源於發展商而非地產代理,監管代理並不能解決問題,更可能令外界誤以為消費者得到全面保障,降低購買境外物業時的警覺性,適得其反。地監局回覆亦認為規管代理無法減低買家面對的風險。
消委會不認同,認為應強制海外物業代理持牌。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強制持牌後)經紀代理樓盤當然會再加倍小心,去揀選優質而又可靠的樓盤。如果已經盡忠職守,做足(地監局)指引上的要求情況下,而問題出自發展商,其實我認為一般消費者很容易明白及理解,這個根本是發展商的問題,並非地產代理的問題,所以並非將所有責任推卸給地產代理。現在是更清晰界定一個地產代理需要做的事。
消委會又說觀察到絕大部分海外發展商都是找本地代理合作,認為規管才能加強消費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