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避談黎智英案就何條文釋法 李家超:由人大常委決定
【有線新聞】海外大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向中央提請人大《國安法》釋法。他說中央高度重視,會盡快處理,具體如何解釋或補充條文由人大常委會決定。至於原訂後日審理的黎智英案,律政司向法庭申請押後。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原訂星期四開審,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
律政司上訴失敗,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李家超:「有了人大的釋法結果而去處理黎智英案是最適合,我亦相信這件事情是會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是最符合案件的利益以及我們整體法制上的利益。我得悉中央收到(特區提請釋法)兼且重視,會盡快處理,我感覺到中央在這事情上是高度重視。」
回歸以來五次釋法,無論是政府、終審法院提請,抑或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都有明言是解釋《基本法》哪一條,今次是首次尋求解釋國安法,根據《國安法》第65條,即是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政府要求按「立法原意和目的」解釋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
李家超被問到實際要解釋哪一條條文,抑或補充條文,甚至修改條文,就說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我提請的釋法將如何處理是人大常委會的特權及絕對權力,現階段我只要求釋法去回應我的疑問,最終會如何釋法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沒有回應傳媒提問。司法機構回應說,尊重行政長官提請釋法,以釐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