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會案 黎智英等八人就定罪及判刑上訴
【有線新聞】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吳靄儀等七人入稟,就定罪及判刑上訴,質疑原訟庭沒有證據證明,各人有份組織及籌備集會。律政司一方指,各人在隊伍前排帶領市民,明顯是組織者。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其他上訴人包括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及何秀蘭等自行到庭。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兩名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審理。
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提出,黎智英並非民陣成員,案發前沒參與記者會或訪問,當日亦沒有叫口號,沒證據顯示他有組織集結,又指各上訴人只是獲民陣邀請,參與當日「流水式集會」,協助疏導人流,沒有參與設計路線的工作。
又說「組織」是指安排一些事情發生,而各人明顯沒有這個意圖,不能因為他們站在隊伍前排,而斷定他們是組織者。
律政司反駁「組織」不只是策劃路線,當日如沒有黎智英等人帶領,人群會向不同港鐵站疏散,而不會有特定目的地,因此推定他們不是參與者而是組織者。
黎智英等九人於818流水式集會案,分別判監8至18個月,除梁耀忠及區諾軒外,其餘各人均提出上訴,預計案件審理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