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玻璃樽徵費每公升0.98元 明年第二季實施 供應商回收八成可豁免
【有線新聞】立法會通過落實玻璃樽徵費計劃,明年第二季開始。供應商及入口商每公升玻璃樽需繳交0.98元徵費。
「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供應商要在明年第一季向環保署登記,並定期呈報玻璃樽分發及耗用量,如果玻璃容器回收率達八成,可以申請豁免徵費。計劃現時只涵蓋飲品樽,部分議員關注將來會否擴展至醬料、化妝品等玻璃容器,亦有人質疑計劃減廢成效有多大。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每公升(玻璃樽)建議只收0.98元,還便宜過加價之後的塑膠購物袋徵費,是否有足夠誘因,促使他們(供應商及入口商)投資設立回收機制,從而申請豁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平價飲品會否轉用盒裝包裝?但盒裝包裝可能因為黏上塑膠,就不能回收,會否製造其他廢物?」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現時玻璃管理合約承辦商收集及處理廢玻璃容器而收取的服務費,如果他能夠回收得越多、量越多,服務費才會高。可以提供誘因,讓承辦商第一盡力提高回收量,第二確保將回收的玻璃樽轉成一些回收物料,而不是將玻璃樽扔去堆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