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警開槍擊中右眼反變非法集結罪證 楊子俊無悔 警案情中首認擊中頭盔
【有線新聞】警方在案情中首度承認開槍擊中楊子俊的頭盔,至於是否造成他右眼受傷、是否掌握開槍警員的身分,警方都以司法程序為由說不便評論。
楊子俊:「最放不下的是自己這兩年開展的事業,當初以暴動罪拘捕我,自己已經有心理準備。」
放不下的,還有三年多前的這一幕,「一槍擊中我的右眼」。右眼剩下5%的視力,楊子俊入稟向警方追究,結果成為指證他非法集結的證據之一。楊子俊:「的確是在我的司法覆核中,我已承認了到過金鐘現場,當然有些代價,但仍是我想做的事。」
楊子俊是在2019年9月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期間警方曾回覆否認開槍擊中他,說可能是示威者的武器造成。高等法院前年裁定警方敗訴,警方不服上訴,到今年4月以非法集結罪,重新拘捕及起訴楊子俊。
楊子俊:「(案情)寫清楚警方有發射催淚彈開槍擊中我,導致我的頭盔掉落,當然沒有寫清楚是否擊中我的右眼,基本上今次案件確立了警方開槍擊中我的事實,亦給予很多警方的影片和照片,辨認到究竟是哪一名警員開槍,我認為自己愈來愈接近真相。」
我們向警方查詢楊子俊右眼的傷由甚麼造成、為何改變了說法、是否掌握到開槍警員的身份,警方都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說不便評論。
因為執法人員使用武器而傷亡的人,可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追究,楊子俊已經提交了申請表。楊子俊:「承認責任應該是社會上任何人、任何部門都應該做的事,尤其是政府,我相信公義是社會的標準,如果將一件事清楚的事實放出來,我相信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