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屯門示威 中大生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官:事發片段與警員証供不符 i-Cable 2022年08月01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2019年11月屯門有示威,一名中大學生被控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案發2019年11月10日,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有非法集結。裁判官說庭上播放的事發片段未能證明被告鄭鼎楓有「舉中指」及叫口號,與警員的證供不相符,不接納警員證供,其他證人亦不能毫無疑點舉證,判處被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被告早前承認未能依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裁判官同意是疏忽導致,與現場發生的事無關係,判罰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