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會條例修訂草案刊憲 未申報下收境外勢力資助最高罰$20萬 4.30交立會首讀
【有線新聞】職工會條例修訂草案刊憲,禁止干犯國安罪行人士擔任工會職員,亦可基於國安考慮拒絕工會登記。而工會未獲批准收取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最高可罰款20萬元,本月3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修例增加維護國家安全條款,提出裁定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不得擔任職工會職員,或者作為申請新工會登記的發起人,違例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亦規定現任職員若被檢控,要盡快通知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如有合理相信違反規定可被停職,再不遵從則會向法庭申請強制令。局長也可基於國安考慮拒絕工會的登記及合併,有關決定不可上訴,但可提出司法覆核,拒絕登記的通知期由2個月改為28日。
工會在接受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前須向局長申報來源及用途等,禁止用於立法會等本地選舉,獲批才可以接受,違例最高罰款20萬元。工會不准與境外政治性組織聯繫,職員亦不可在這些組織擔任幹事,若成為工人或僱主組織的屬會,要由會員表決取得授權,至於加入其他性質的境外組織須再獲行政長官同意,否則最高監禁1年、罰款20萬元。
身兼勞聯主席的立法會議員林振昇相信當局已作出合適平衡,「我相信這個措施都是防止一些違反國家安全的人士,影響工會決策或再次違反國安。如果遇到權益問題,可接受工會服務,甚至對勞工政策與政府有不同意見,亦可透過工會向政府表達,繼續參與勞工事務都是沒有牴觸。」他認為修訂不會窒礙本地爭取勞工權益的發展,不過希望當局可寬鬆處理保存會議紀錄兩年的要求,例如為基層工會提供範本,減少行政工作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