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囚夏天須穿長褲覆核案 辯方質疑鄒幸彤說謊 法院不遲於6.13宣判
【有線新聞】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署要求還柙及在囚的女性夏天須穿長褲,涉及違憲及性別歧視。法院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不遲於6月13日宣判。
鄒幸彤還柙大欖女子懲教所,她的入稟狀指去年7月至8月期間,兩度向福利官申請穿短褲或較薄的褲被拒,質疑做法違憲和性別歧視。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稱香港炎熱的日子達50日,署方明顯知道穿長褲會很熱,所以容許所有在懲教院所的人夏天晚上可穿短褲,但女性白天必須穿長褲,捲起褲管都會被指不整齊。對於懲教署指宗教理由及醫療情況,女性可以申請穿短褲,鄒幸彤一方就反駁沒有宗教會主張女性穿短褲。
代表懲教署的資深大律師,針對鄒幸彤在入稟狀聲稱兩度申請穿短褲被拒是說謊,指她2023至24年在懲教所提出不同申請近300次,以及到過醫療室120次,均沒有申請要穿短褲又或提出穿長褲感到不適。懲教一方又解釋懲教院所內女性晚間跟男性一樣可以換上短褲,是因為男懲教員晚上不能到女囚倉,加上有被子蓋著身體,即使穿短褲都會較自在,質疑鄒幸彤的覆核理據是否有代表性;又稱懲教目的是教育還柙或在囚的人要守紀律,囚衣如同校服,鄒幸彤要接受兩性在歷史、社會及生物層面不同,舉例男囚犯要接受男或女懲教員搜身,相反女囚犯就只能由同性搜身。
律師提出懲教署大約下星期提供夏季物品,希望法官盡早宣判,法官高浩文稱不遲於6月13日會頒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