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涉違守則案 高院頒令通訊局支付75%訟費
【有線新聞】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涉嫌違反守則案,高院頒令通訊局支付75%訟費。
《頭條新聞》被指2020年在「驚方訊息」及「無品芝麻官」環節中辱警及誤導公眾,遭通訊局裁定違反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去年上訴得直,成功撤銷所有通訊局警告,並要求通訊局支付其中一宗訴訟的全費及其餘的九成訟費,通訊局則認為應各付一半訟費。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議題新穎,長遠影響通訊局如何履行電視業規管者的法定職責,以及廣播機構如何遵從守則,裁定通訊局須支付對方75%訟費,通訊局正就案件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