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租金四級制 加租最多4.5倍 五類情況可豁免 即睇最新入息資產限額

【有線新聞】隨著公屋需求上升,為了能更合理分配資源,房委會早前通過收緊「富戶政策」,大幅提高富戶的額外租金,以打擊濫用公屋情況。房委會計劃由今年9月起全面落實有關措施,並會分批更新現有租戶的租約,加入富戶條款。本文將梳理「富戶政策」新規定,包括入息、資產限額等細則,讓讀者一文掌握重點。
公屋富戶|公屋富戶政策背景
公屋富戶|四級租金制度
公屋富戶|實施時間、申報周期
公屋富戶|最新入息及資產限額
公屋富戶|豁免申報人士
公屋富戶|填寫申報表注意事項
公屋富戶|自願遷出
公屋富戶|入息審查不合格
公屋富戶|拒絕申報、虛報
公屋富戶2025|公屋富戶政策背景
房委會自1987年4月起實施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1996年4月通過實施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一般統稱為「富戶政策」。由2023年10月的申報周期開始,要求所有公屋租戶由入住公屋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有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公屋租戶須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簽訂任何協議一個月內)向房委會申報。在「富戶政策」下,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屋租戶,如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如超過限額三倍但不高於五倍,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但這些租戶仍然可繼續居於其單位。至於超過限額五倍的租戶,必須遷出公屋單位。

公屋富戶2025|四級租金制度
新政策下,房委會將公屋租金政策實施「四級制」,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2.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過限額三倍但不高於四倍的住戶,須繳交3.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超額四倍但不高於五倍的住戶,則須繳交4.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至於超過限額五倍的租戶,依舊須遷出公屋單位。另外,當公屋租戶在兩個申報周期,即四年的入息水平均超過公屋入息限額四倍但不多於五倍,亦必須遷出公屋單位。
原有做法: | 新方案做法: | |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 | 1.5倍租金+差餉 | 2.5倍租金+差餉 |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三倍但不高於四倍 | 2.5倍租金+差餉 | 3.5倍租金+差餉 |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四倍但不高於五倍 | 2.5倍租金+差餉 | 4.5倍租金+差餉 |
四年入息均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四倍但不多於五倍 | 2.5倍租金+差餉 | 遷出 |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五倍 | 遷出 | 遷出 |
公屋富戶|實施時間、申報周期
公屋住戶需要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相關申報表會在每年4月及10月分批發出,住戶收到後需在一個月內提交。新的四級租金制度將於2025年10月的申報周期開始實施,首批「富戶」將在2026年10月1日起按新租金水平繳交租金。

公屋富戶|最新入息及資產限額
公屋每月入息限額(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家庭人數 | 2025/26年度公屋入息限額 | 2025/26年度公屋資產限額 |
1人 | $13,090 | $291,000 |
2人 | $20,230 | $394,000 |
3人 | $25,100 | $514,000 |
4人 | $31,000 | $600,000 |
5人 | $38,650 | $666,000 |
6人 | $45,440 | $721,000 |
7人 | $49,930 | $770,000 |
8人 | $55,830 | $805,000 |
9人 | $61,570 | $892,000 |
10人或以上 | $67,180 | $961,000 |
公屋富戶每月入息限額(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家庭人數 | 超額2倍、不高於3倍(2.5倍租) | 超額3倍、不高於4倍(3.5倍租) | 超額4倍、不高於5倍(4.5倍租) | 超額5倍(須遷出) |
1人 | $26,181—$39,270 | $39,271—$52,360 | $52,361—$65,450 | $65,450 |
2人 | $40,461—$60,690 | $60,691—$80,920 | $80,921—$101,150 | $101,150 |
3人 | $50,201—$75,300 | $75,301—$100,400 | $100,401—$125,500 | $125,500 |
4人 | $62,001—$93,000 | $93,001—$124,000 | $124,001—$155,000 | $155,000 |
5人 | $77,301—$115,950 | $115,951—$154,600 | $154,601—$193,250 | $193,250 |
6人 | $90,881—$136,320 | $136,321—$181,760 | $181,761—$227,200 | $227,200 |
公屋富戶資產限額(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家庭人數 | 超額100倍(須遷出) |
1人 | $1,310,000 |
2人 | $2,030,000 |
3人 | $2,510,000 |
4人 | $3,100,000 |
5人 | $3,870,000 |
6人 | $4,550,000 |
公屋富戶|豁免申報人士
以下住戶可獲豁免於「富戶政策」:
- 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 所有成員均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所有成員均合資格申領/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
- 所有成員是由上述1、2 及/或3類以不同組合組成
-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
在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下,雖然上述人士獲豁免入息及資產申報,但仍須由入住公屋後開始,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例如沒有將單位丟空/分租或轉租/在單位内進行不法活動或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租戶亦須授權房委會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他們的資料。
公屋富戶|填寫申報表注意事項
填寫申報表階段:
- 租戶首先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及資產水平的資料,因不論入息/資產水平為何均需遷離公屋;
- 資產方面,租戶只須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在這階段無須提供詳細資料或提供證明文件;
- 申報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的租戶,則須填寫其家庭入息資料,例如每月薪金,但在此階段無須提供證明文件。然而,當房屋署進行審查時,如有需要,會要求租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申報表樣本:




公屋富戶|自願遷出
公屋富戶在自願遷出單位後可保留「綠表資格」四年,在此期間可以綠表申請者身份購買一手居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單位,或在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
公屋富戶|入息審查不合格
因「富戶政策」被終止租約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租戶,可獲發最長四個月的「定期暫准居住證」。在限期過後,有關租戶必須遷出。房屋署在四個月限期內或過後均不會重新評估其租住公屋的資格。若相關家庭有特殊情況,例如因突發事故入息驟然下降,可就房委會終止其租約一事,在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不遲於15天內,以書面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但上訴委員會不會處理前租戶要求延長「定期暫准居住證」限期的訴求。
公屋富戶|拒絕申報、虛報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拒絕申報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現時最高為港幣25,000元)和監禁 3 個月。此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按「富戶政策」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
而若任何人士作出虛假陳述,亦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現時最高為港幣50,000元)和監禁6個月。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同樣可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作出虛假申報的租戶不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作出虛假申報的而家庭成員5年不得申請公屋、不會獲配質素較佳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