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王志榮重審後暴動、意圖傷人罪成 判囚七年
【有線新聞】元朗721白衣人案,原審脫罪的王志榮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後,暴動及傷人罪成,判囚七年。
2021年審理的首宗白衣人案,第一被告王志榮是原審時唯一無罪的被告,法官在原審裁決時指錄影片段中,被指是第一被告的人戴上口罩覆蓋大部分面容,與被告並不完全相似,即使在家中檢獲同一款球鞋,法官認為是被告替人保留,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將王志榮與犯案男子「面容並不完全相像」的肉眼辨認視為具決定性的理據,基礎過於狹窄,認為原審未有注意各項證據的不尋常巧合和疊加效應,須發還重新考慮。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時指現場拍攝到犯案男子脫下口罩的片段,能夠整體觀察頭部,有更加充實的基礎比較,承認原審時未有考慮上述證據同時出現的機率,重審裁定王志榮暴動及傷人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2012年確診驚恐症,事發時只是動手數次,法官指被告作為白衣人的其中一員,他們的共同目的是無差別地挑釁、威脅和襲擊市民,罪責極為嚴重,王志榮和第三、四被告的角色不遑多讓,採用其他被告同一量刑起點,即區域法院判刑的七年上限,兩項罪名各判囚七年,同期執行。
這宗白衣人案另外六名被告判囚三年半至七年,而第八被告蔡立基就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