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進修課程貨不對辦 聲稱傳授「資產增值策略」收近$5萬學費 實為推銷海外物業

【有線新聞】不少人會利用空餘時間報讀進修課程,自我增值,不過消委會留意到業界利用社交媒體作宣傳時,多以「百分百退款保證」、「實證成功,保證回本」、「個人化一對一指導」或「即日報名可獲限時優惠」等吸睛內容作招徠,令消費者信以為真付款報讀,但往往因課程內容貨不對辦,又或被額外推銷其他產品或服務而引起消費爭議。當有消賀者要求退款時,商戶又用各種理由拒絕,甚至有商戶推出免費學券卻要求學員繳付按金,最後更加失聯,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
標榜百分百退款保證 營商課程拒退款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施小姐於社交媒體上留意到A公司推出社交媒體廣告營商線上課程,學費為87,000元。與課程顧問完成免費諮詢後,施小姐獲承諾可分10期繳付學費,即每月繳交8,700元,以及向相關社交媒體繳付520元的廣告費。顧問又引述曾有學員3個月內成功賺取100萬元,並指即日報名可以享有「100%退款保證」。上課4個月後,施小姐發現要做到如課程所言增加客戶量,需要購買大量額外電子輔助工具,例如客戶預約系統、銷售系統或數據分析系統等,每月需額外投入約1,400元的成本。施小姐有感課程與最初承諾時不符,遂向A公司反映問題並引用「100%退款保證」,要求退回已繳交4個月合共34,800元的學費。
惟A公司多次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例如指施小姐需先完成課程並清繳學費,或未有積極配合課程指示購入額外輔助工具等,施小姐於是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介入後獲A公司回覆,指投訴人以分期形式繳付學費並不符合退款保證要求,加上施小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有配合課程指示,堅拒退款。消委會已建議施小姐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向A公司再作追討。
聲稱傳授「資產增值策略」收近$5萬學費 實為推銷海外物業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呂先生於社交媒體上留意到B公司的理財課程廣告,標榜課程會為學員進行「個人資產優化分析」以及可與「星級導師」面對面請教投資心得,為其度身訂造一套「資產增值策略」。呂先生被廣告吸引,因此報讀課程並繳付了48,000元學費。惟完成與公司理財顧問的一對一諮詢環節後,發現所謂的資產增值策略,實為建議呂先生自行投資海外物業,或推銷其支付十多萬元由B公司代勞。
呂先生認為B公司實際所提供的課程與廣告內容不符,於是申請退款,但被B公司以已提供相應服務為由拒絕。呂先生事後再向B公司投訴,獲回覆指會進一步跟進,惟6個月後仍然沒有回覆。直至消委會介入後,B公司主動與呂先生聯絡以磋商解決方案,最終願意退回全額學費,事件得以解決。
免費人生課程學券引入局 收完按金後失聯
個案三,投訴人王小姐獲網友贈送了一張免費電子學券,可用作參加由C公司舉辦的5天人生課程。王小姐遂與C公司的負責人預約見面,過程中負責人不斷推銷課程及分享報讀後的人生轉變。負責人又要求王小姐先繳付7,800元按金,並承諾完成課程後會以支票形式退款。當王小姐提出質疑時,負責人則解釋按金只為令學員更專心上課。在經過長達一小時的遊說後,王小姐已感到身心疲累,最終答應繳付按金。
及後王小姐於網上發現眾多有關人生課程的騙案,於是在課程展開前聯絡C公司要求退回按金。惟C公司解釋需要先完成課程才能取回按金,因此拒絕退款並失聯,王小姐於是尋求消委會協助。消委會根據王小姐提供的資料,多次嘗試透過郵遞信函、電郵及電話聯絡C公司均不果。消委會建議王小姐諮詢法律意見,考慮透過其他法律途徑再作追討,而王小姐亦表示會考慮向香港海關舉報。
消委會指,若商戶提供的所謂課程貨不對辦,或隱藏其他商業意圖,令消費者感覺有被騙之嫌,不但損害消費者的權益,更嚴重破壞本港教育界及服務業的聲譽,業界要予以正視和馬上作出改善。商戶在作出任何保證承諾時,必須確保有關陳述準確無誤,並清楚說明有關保證之任何條件,否則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而消費者在選擇進修課程時,亦應時刻保持理性,冷靜思考;同時在報讀課程前應先深入了解課程內容、授課模式、停課或補堂安排、導師資歷以及辦學機構口碑等重要資訊。如課程設有「退款保證」,消費者應確保相關保證條件與條款均清晰列明於合約或收據中,報名後保留所有交易文件,以作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