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涉831暴動案重審罪成 還柙4.9判刑 官:環境證供足夠作壓倒性推論
【有線新聞】831灣仔暴動案發還重審,社工陳虹秀暴動罪成,法官指她在現場叫喊不單挑釁警方,亦刺激示威者情緒,認為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令法庭作出壓倒性的推論。
陳虹秀到區院聽取裁決,她被控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原審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及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否認控罪。暫委法官鍾明新頒下裁決,指陳虹秀被拍攝到在集結人群中觀望猛烈的火勢,已身處暴動核心,並清楚知道現場暴動已升級到焚燒巨型路障雜物的地步,又分析警方當時行動克制,同意控方所指現場的人有超過充分的時間和機會離開,仍然留下來必然是抵抗警方的暴動參與者。
法官指出陳虹秀選擇叫喊,對警方作出失實指控,例如「大追捕」、「大追殺」,欠缺基礎和具挑釁性,是鼓勵集結的人更敵對;又認為她刻意穿上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色上衣,帶備口罩及戶外擴音器材是有備而來;她在現場又高喊過「呢個係市民發出嘅警告」,明顯希望傳達身為專業社工,代表市民指控警方行為不恰當,暗示公義一方是集結的人,是為示威者「撐腰」、站在同一陣線,令他們知道有人發聲指控及拖延警方。
法官反駁辯方指單單身在現場,不足以證明與其他人集結共同行事,舉例若有證據顯示追着水炮車拍照的人在暴動現場逗留,並攜帶示威者一般管有的物品,即使每項證據單獨可作無罪推論,數項事實累積起來都足以摒除無罪的可能性,認為案中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令法庭能作出壓倒性的推論;裁定陳虹秀暴動罪成,陳虹秀須還柙,下月3日求情,連同同案三名認罪被告下月9日判刑。
陳虹秀原本是社工註冊局紀律委員會成員,去年在案件重審前被勞福局局長孫玉菡不點名批評資格,社工註冊局改組後將她由備選委員名單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