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罪成判監3日 鄒家成不服提上訴 有線新聞 2025年02月25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鄒家成還柙期間經律師將投訴信帶離收押所,兩人分別被判監和罰款,他們不服上訴。 鄒家成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辯方爭議鄒家成從懲教人員索取投訴表格時,表格已獲署長授權。《監獄規則》規定,署方必須准許囚犯去信指明的人,亦不可以開啟信件,而「指明人士」包括申訴專員。鄒家成前年5月,將投訴懲教署拒絕入書的信件交予女助理律師,希望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兩人「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家成判監3日,女助理律師罰款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