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豬仔|學者指現行法例分散、阻嚇力不足 湯家驊:參與者刑罰應看齊綁架罪
【有線新聞】港人被誘騙到東南亞禁錮,有法律學者指香港沒有專門針對販運人口的法律,目前以「分散式」條例應對,阻嚇力不足。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建議設新法例處理參與販運人口,刑罰應與綁架罪看齊。
再有港人涉嫌誘騙港人到東南亞禁錮做非法工作,最新一宗被控串謀詐騙,罪行最高可判監14年,而之前一宗同類案件,兩人分別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判囚7年及3年。有法律學者認為,本港未有針對販運人口的法例,只能按涉案人士的行為以不同條例應對,在應對集團有組織運作情況會有局限。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何珮芝:「現在法律有一個問題就是分散式,就着他不同的行為作檢控,例如禁錮、欺騙、詐騙。如果我們沒有一個概括、針對人口販運問題罪行,他們(犯罪集團)變得很容易,以『斬件式』做法鑽法律空隙。人口販運也有輕重,如果我拘捕的人是告他人口販運,可能輕判、可能他犯罪成分較低、做的事不太嚴重,但用人口販運的條例拘捕他、明白事件嚴重。」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說,若禁錮等傷害行為在域外發生,現行法例未必完全適用,法庭考慮時亦有制肘;又同樣認為需要就販運人口立法,嚴重性應要與綁架罪看齊。湯家驊:「禁錮他做他不願做的事,所以時間上、受到的損害可能比綁架較為嚴重,我認為罪行的刑罰與綁架罪行的刑罰看齊,不算不合理。任何有參與其中一部分,例如運輸、欺騙、準備籌備工作、製作假文件,每一個參與過程的行為都應被視為刑事行為。」
保安局回覆查詢,指現時香港有逾50條針對各種販運人口行為的法律條文,部分罪行最高刑期可被判終身監禁,與其他設有單一販運人口法例的司法管轄區相比並無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