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煽動案終極上訴 爭議煽動罪應否陪審團審理 終院押後裁決
【有線新聞】「快必」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案終極上訴,爭議煽動罪須在高院由陪審團審理,控方就指就算國安法下煽動罪成為可公訴罪行,都可在各級法院審理,終審法院押後裁決。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由囚車押送到終院,大律師吳靄儀到庭旁聽。譚得志被指2020年在多個街站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2022年在區院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罪成,判監40個月。他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是回歸後首宗終極上訴的煽動案。
代表譚得志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爭議,控方須證明煽動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的意圖,引述甘地在煽動案稱只要沒有煽暴意圖,可激動地表達情感,特別是作政治表述的時候不能干預基本人權。上訴方又認為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區院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案件應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由法官和陪審團審理。
法官李義提出案件橫跨國安法實施前後,而國安案件可按嚴重性彈性安排在各級法院審理,首席法官張舉能亦質疑如果較輕微的罪行都經陪審團審理,會否無助法庭盡速處理國安案,戴啟思說陪審團才是最佳事實裁斷者。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煽動罪是簡易程序罪行,國安法生效後性質不變,毋須轉介高院審理。法官陳兆愷和張舉能問既然國安法訂明,國安案件循公訴程序進行,為甚麼煽動罪是例外,周天行之後同意即使國安法下煽動罪成為可公訴罪行,審訊地點可視乎情況而定。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頒布裁決。譚得志在這宗案件已服刑完畢,他另正就初選顛覆政權案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