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例賦權政府代辦消防工程 保安局料每年至少揀選20幢樓宇
【有線新聞】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賦權政府為業主代辦消防工程,再追回費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會考慮先導計劃經驗和工程界承受能力,決定代辦工程的數目,估計每年可為20至60幢樓宇進行工程。
政府因應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慘劇,加快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草案》,賦權政府進場,為業主代辦消防工程,同時將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分別提高至10萬元和20萬元。
有議員關注工程界承受能力和如何避免造成道德風險。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境界謝偉銓:「政府有權代舊樓業主辦理消防工程,有些原本仍然努力中,嘗試自行籌組相關工程的大廈和業主會否出現立即『放軟手腳』,等待政府進場。」選委會界別(新民黨)議國黎棟國:「想做這些消防工程意願的承辦商只有300多個,而有實際完成相關工程經驗的承辦商更只有92個,我敦促政府在修例之後,要積極推動相關市場發展。」
當局說修例通過後,會推行先導計劃,揀選10至20幢樓宇做代辦工程,監察成效和工程界承受能力後,再決定每年代辦工程的數目。他說釐定代辦工程先後次序的準則包括樓齡是否「三無大廈」、單梯設計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雖然政府(每年)只能為20至60幢目標樓宇進行有關工程,相信法例修訂後,會有大廈業主為了避免政府進場和為他們進行工程而要交額外罰款,而自行進行工程,因為他們知道進行工程已經是避無可避。」
他又說,消防處已成立樓宇改善支援中心,向業主講解條例,協助他們申請消防工程資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