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公布體育總會管治守則 不達標康文署或停資助 霍啟剛:懲罰僅最後手段
【有線新聞】港協暨奧委會公布轄下體育總會的《機構管治守則》,經審視各屬會的管治,發現逾240項良好指標中只有約六成得到執行,兩年內若仍不達標,可能煞停資助。
港協暨奧委會用了三年時間,終於檢視完轄下77個體育總會的機構管治水平。在六大範疇243個良好管治項目當中,大約有六成獲得屬會全面或部分執行,有部分問題源於人手不足。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楊祖賜:「例如很多總會比賽完,要上網將成績上載這麼簡單,可以拖延10個月也做不到,他們只有3、4個人不可能做到。」
為了改善屬會管治水平,港協就着六大範疇亦都訂出《機構管治守則》,包括要求各屬會訂明董事的最長任期以及例外情況,選拔運動員要有公平透明流程,設立遴選委員會及上訴機制,處理投訴時亦要列明預計回覆時間,並在調查後書面回應投訴人等。
各屬會有兩年時間檢視並改善,港協會考慮修改章程必要時介入,包括派遣觀察員。2027年會向達標屬會發確認證書,沒有證書的屬會,康文署可能暫停資助。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絕對不想看到他們資助受影響,所以要說明是合作、做好精神,不是懲罰心態去做這件事,如果屢勸不改、推動不了,起碼有一個尚方寶劍也好。」
文體旅局局長楊潤雄表示認同港協的改革方向及做法,又指每個體育總會都要有好制度,配合良好管治才可以做好工作。至於其他衍生問題,例如泳線分配,當局會在改善機構管治後再與業界一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