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 |戴耀廷判囚10年 與區諾軒等共四人列首要分子 其餘被告最少囚4年2個月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判刑,45名罪成的被告戴耀廷刑期最重,判監10年,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同樣被裁定為首要分子,判監6年1個月至7年,其餘被告刑期最少4年2個月。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頒下判詞,考慮到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為初選案的「首要分子」。考慮到四人認罪,戴耀廷判監10年,而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有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最終刑期為6年1個月至7年。
法官指吳政亨在國安法實施後自願和故意繼續推動謀劃,裁定他是「積極參加者」,判監7年3個月。梁晃維、張可森、鄒家成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比其他初選候選人更積極,兩人判監4年11個月,鄒家成判監7年9個月。
其餘被告都是初選候選人,法庭認為他們都是「積極參加者」,在謀劃中不可或缺,沒有他們的參與謀劃根本不能開展,判監最少4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