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搜查|跳彈床場所規管模糊 入場前要簽「生死狀」?大律師:通常無效
香港室內遊樂場缺乏監管,《一線搜查》日前報道指一對新加坡夫婦去年帶同小朋友到北角一間彈床樂園遊玩,期間太太發生意外,導致腎臟爆裂,需要緊急切除保命。另外亦有一名17歲青年玩跳彈床期間出意外,導致頸部著地,至今仍然癱瘓。有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都認為室內遊樂場存在安全隱患,政府應該盡快著手研究立例規管。
去年6月,李太太與丈夫帶同小朋友到北角一間彈床樂園遊玩,期間李太太發生意外,腰的一側撞至池邊保護層邊緣,送院後發現右側的腎破碎,要即時切除。涉事公司回應事件時指,當時已經很快作出調查,亦與警方合作,強調當日並無任何疏忽。發言人又指,公司對環境的安全有一定高標準,亦會不斷審查設施及安全措施。該公司亦拒絕透露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數字,但就強調受傷情況並不常見,而且大部分僅屬於小意外。
至於涉事公司規定所有人士入場前要簽生死狀,大律師李健志表示,在出現關乎人事傷亡的情況,即使有免責條款,亦並非一定免責。他強調,法庭在考慮免責聲明是否有效時,並非單單視乎口頭承諾或簽署等這些簡單因素,更會視乎環境因素、細節,以及事主是否了解免責聲明內的內容,或聲明會否過於廣泛而不能夠達乎合理標準的驗證,「一般免除咗死亡、個人傷亡,我哋稱之為生死狀的情況,而唔需要賠償的話,通係都係無效。」
翻查資料,現時政府對該類玩跳彈床的場所規管模糊,甚至無須申領任何牌照就可以經營。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這類場地是屬於遊樂場地還是體育場地,在定義上都有分歧,認為香港相關方面的條例落後,「跳彈床正正係唔專業嘅人去啲唔專業嘅場所,搞到成日有受傷嘅情況出現」,認為文體旅局應該檢視現行的遊樂場所牌照。
早在4個月前,梁熙曾在立法會上向民青局提出質詢,但當時局方並無明確表示會否修改條例,但就指屬於體操項目用途的彈網是需要按體育總會定的指引營運。梁熙直言,如果交由體育總會監管彈床,而跳彈床的場所不合規的話,體育總會沒權去罰款、勒令停業或整改,認為應該交由文體旅局負責監管跳彈床活動。
條例漏洞令這類室內遊樂場缺乏監管,場地經常發生意外。梁熙說,醫管局分析不同臨床數據,發現每年大約80宗與跳彈床相關的受傷個案,亦有醫生向他透露在受傷個案中有不少涉及骨折,「幾日就會出現一宗受傷事故,其實隔一年就等於多80人因為跳彈床受傷,所以我哋應該加快立例監管」。
而上月東區區議會建議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然而各部門態度令議員失望,有議員甚至質疑當局是否掌握狀況。東區區議員丁江浩:「甚至我哋講嘅,佢有無啲數字反映呢個區究竟有幾多呢類大型場所,而且要將呢啲數字整合然後分配人手,定期巡查也好,或者係法律未修改前可以有不同部門有聯合行動。政府認為呢啲大型跳彈床場所未納入監管條例內,所以見到今次會議係冇部門回應返。」
他強調,監管並非打擊行業發展,而是要有發牌制度,認為監管反而增添市民信心,同時減少市民與經營場所的糾紛,能夠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中國海外呈獻:一線搜查》HOY TV7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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