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被拒提早釋放申覆核 馬俊文質疑懲教署遲提供文件 涉程序不公
【有線新聞】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申請提早釋放被拒,入稟司法覆核開審,質疑懲教署在他提交申述後才提供文件解釋原因是程序不公。
馬俊文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五年。今年2月獲通知,因行為良好,提早於3月25日釋放。但到3月23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當日,接獲通知不准提早釋放。他不滿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官李運騰審理。
他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指,懲教署當日僅口頭通知馬俊文「3月25日不能走,一年後再評估,有沒有申訴?」沒有解釋原因或提供文件,又要求他24小時內作申述。
馬俊文兩日後早上呈交書面申述,至下午才收到一份「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的考慮撮要,解釋拒絕申請的原因。
懲教署塘福懲教所監督盧浩權作供稱,有向馬俊文口頭轉述過委員會的考慮因素,包括獄中表現、更生進度及心理評估,承認沒有主動索取文件轉交馬俊文。
馬俊文一方質疑做法令他申述時不能及時和充分得知委員會考慮,程序不公。馬俊文一方請求法庭從實際角度考慮,懲教署署長拒絕將個案轉介監管下釋囚委員會,令當事人未經委員會考慮,而且要一年後才可再評估,做法是否變相懲罰。又說懲教署署長原本批准提早釋放,應已考慮國家安全,突然改變決定,不符合馬俊文的合理期望,又認為提早釋放囚犯的習慣並非「純粹恩恤」,同時已成為一種權益。
案件原定審訊一日,由於馬俊文一方尚未完成陳詞,懲教署一方亦未開始回應,案件周三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