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 判囚一年准保釋 官:明知故犯、損政府信譽
【有線新聞】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早前承認不當收受禮物及妨礙司法公正等5項罪名,判監一年。法官批准他保釋,下周開始服刑。
62歲的易華仁到庭聽取判刑,法官宣讀判詞,指易華仁是明知故犯,接受富商款待亦經過深思熟慮,案件嚴重影響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易華仁早前承認四項公職人員不當收受禮物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認為控方要求判處6至7個月刑期,但都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決定判以更重刑罰,判囚12個月。
易華仁原先被控35項控罪,大部分獲控方撤銷,他改認較輕的罪名。法官指他明知酒店大亨王明星與他的職務有利益衝突,前年仍向王明星索取50張新加坡F1賽事門票;又臨時休假,接受免費的私人飛機行程去多哈及酒店住宿,總值約37萬多港元。他2022年先後由商人林國城接受紅酒和威士忌以及名貴單車做生日禮物,合共近67,000港元。
法官認為易華仁曾公開發聲明及去信時任總理李顯龍堅稱無罪,難以相信他有悔意,強調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是有效管治的基石,即使一名公職人員誠信及問責不及標準,都會對政府造成損害。
法院批准辯方要求易華仁可推遲至下周一開始服刑,期間以80萬坡元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