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 指李家田參與暴動縱火 不等於有傾向干犯串謀罪
【有線新聞】「屠龍小隊」涉嫌策劃2019年民陣遊行放炸彈,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提醒即使肯定被告李家田參與暴動或縱火,不等於他有傾向干犯串謀罪。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第四日引導陪審團,重溫屠龍小隊隊員李家田的證供,指李家田稱沒出席隊內多場會議,在群組發送的訊息都是評論、找藉口及「吹水」,又解釋出現在示威現場是為紀錄片搜集資料,由加入團隊到被捕從沒計劃串謀放置炸彈和殺警,亦從來沒管有槍械。
而控方詳細盤問他是希望顯示他不可信,法官提醒大部分內容與他沒被控告的行為有關,就算陪審團不相信他只是「企埋一邊」,肯定他有參與暴動或縱火並不等於他有犯罪傾向,作出串謀或類似罪行最多只能當作背景,不能單憑他是隊員,就確定他是12月8日串謀一分子。
法官又指從犯證人彭軍壕被捕後多次與警方會面,辯方提出其中一次有警員在記事冊寫上「IG」,即代表情報收集,警員解釋每次會面都是「傾閒計」沒談論案情,陪審團可考慮是否接納說法。
案件周四再續,法官將講述警員拘捕李家田以及為他錄取口供的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