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巴散工涉收錢助無票客搭車 囚十周、賠540元 官斥影響香港聲譽
【有線新聞】港珠澳大橋「金巴」一名散工去年疫情期間收賄,協助無車票的旅客上車過境,判囚十星期。
36歲被告吳光龍去年1月20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協助乘客辦理登車手續時,向兩名無有效車票的旅客索取1000元人民幣,其中一人支付賄款後獲安排登車,另一人拒絕付款。他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考慮到要維護香港廉潔公正,決定判監十星期,被告同時要向「金巴」營運商支付540港元,相等於5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