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專訪|配合國安法修改申請遊行集會指引 指市民有更多渠道表達意見
【有線新聞】警方更改了申請遊行集會的指引內容,並加入多個「國家安全」字眼。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是因應國安法而作修改,又認為遊行集會少了,是因為市民多了渠道向政府表達意見。
根據《公安條例》,任何公眾集會或遊行人數超出法例規限,都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我們發現處理公眾集會遊行的指引去年修訂了,舊指引引用香港人權法案和聯合國公約,訂明民主社會有需要令不同意見被合理聆聽以及終審法院判詞,指遊行是表達意見的有效方法,亦是很普遍的現象,這個章節在新版中不見了。
基本法訂明香港人享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條文在新指引繼續一開首就引用。
同時加入新篇章,訂明政府在遊行集會中的責任,因為現代社會執法的困難,就算是和平的示威,都有機會快速惡化成公共秩序事件。申明自由有底線、並非絕對,如有必要維護國家安全,便可限制和平集會的權利,禁止任何不利於國家安全的遊行和集會。
新指引6,000多字,長了近一倍,提及「國家安全」28次。
網上資料顯示,這份指引是2023年2月至6月期間修改,政府解釋是因應國安法而更改,警方就指不時檢視和更新文件內容。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經過2019年,很多人看清楚公眾活動是會被騎劫,就算你想安全,有人會衝出來騎劫活動,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
去年有71個集會和270個遊行,獲批不反對通知書比2019年前都大幅減少。數目少了是否代表遊行集會不再是表達意見的有效方法?鄧炳強:「不是,正如我說,法例、基本法、國安法,都表明市民依法享有權利,這些是不變,無論指引寫不寫,權利都存在。市民有意見,我們覺得意見正確,要改進、要改善就會行動,以結果為目標,一切以市民利益方便為本,市民看到政府真的有反應,就不需要出來示威。」
鄧炳強又說警方2022年後,沒有反對過任何遊行和集會,強調警方的審批門檻,沒有因應國安法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