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辯方指控方未證明國安法後仍要求外國制裁 明將裁定表面證供是否成立
【有線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辯方開始中段陳詞,稱控方未能證明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後仍要求外國制裁,三名法官明日會裁定表面證供是否不成立。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庭,他的家人到場旁聽。控方花了90天完成舉證,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說,控方指控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平台犯案,說法十分奇怪。他說認同言論自由並非「皇牌」,蘋果日報作為報章,是社會的「第四權」,性質本來就容許持不同意見,有確保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的作用。又說「串謀罪」的元素必須包括非法行為,案中被告只同意去做合法的行為,至國安法生效後,該些行為才變成非法,原有協議的基礎因此改變,不再存在。
法官李運騰不同意說法,認為原有的協議在國安法後仍可生效。彭耀鴻說國安法後如果有人主張違法行為,應視為新的協議,控方未能證明黎智英有達成新的協議。
法官杜麗冰指,黎智英在訪談節目表達「制裁可有效向政府施壓」的意思能達到呼籲制裁的效果,彭耀鴻說訪談節目每集長一小時,不能抽取其中一、兩分鐘就證明有人串謀呼籲制裁,而片段只討論黎智英的個人觀點,這些討論在茶餐廳都會發生。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之後陳詞,說重點不是有沒有新的協議達成,而是被告有否繼續實踐原有協議,引用初選案為例,協議的目的在國安法前後沒有改變,因此原有的協議不會變得不合時宜,亦毋須重新達成協議,並強調有證人和實際證據能顯示黎智英在國安法前後如何制定和實施串謀。
法官星期四會裁定表面證供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黎智英可當庭釋放;如果成立就會開展辯方案情,黎智英要決定是否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