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涉19年衝突中搶犯、阻差罪成囚3個月 今上訴得直改囚9周 i-Cable 2022年04月04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一名大專生在2019年衝突期間,涉嫌搶犯、阻差辦公罪成,判監3個月,她就定罪及刑罰上訴,獲減刑至監禁9星期。 被告劉詩敏被控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港鐵站外拉扯一名遭警員制服的女子,阻差辦公。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說,被告與警員的爭執只維持了幾秒,雖然短暫,但性質等同「搶犯」,對警員構成阻撓,駁回她的定罪上訴,但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地高估本案的嚴重性,被告行為屬於輕微,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監禁9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