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法團認違消防條例 求情稱維修投標事忙 判罰三萬
【有線新聞】佐敦華豐大廈4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業主立案法團承認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罰款3萬元。
大廈對上一次消防年檢是前年9月,有效期去年9月屆滿,法團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兩張「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告票和另外三張告票,涉及沒有每十二個月檢查一次消防裝置。法團求情說忙於處理維修投標事宜,忘記年檢而非刻意不做,暫委裁判官說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每張傳票罰款6,000元。法團說需時向業主籌錢,裁判官批准8月20日前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