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規管建造業拖延付款 下層分判商未收錢可停工 甯漢豪︰僅需五天通知、使用要有節有度
【有線新聞】發展局提出立例規管建造業拖延付款,立法會召開草案委員會審議,有議員擔心會令更多工程公司承受財政壓力,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相信條例可以為業界帶來良性壓力。
現時建造業不少分判合約都訂明,上層承建商在完成工程後才付款,令分判商在工程期間沒有收入,承受經濟壓力。發展局提出立例,日後下層分判工程公司如認為上層未有按合約付款,可以提出申索,有議員擔心立例可能令上層公司承受更多財政壓力。選委會界別林筱魯︰「現在外界借貸環境、經營環境實在差,在這個特定時空中會否產生骨牌效應?」甯漢豪︰「是有壓力的,但我們的研判是如果能夠做到,這些壓力應該是良性的壓力,要有正面的壓力大家才會把事做好,現金流不足要及早準備是公義的問題,是應該的,不能說現金流不足就先不付款。」
條例賦權下層分判商可以用停工作為手段要求上層付款,有議員希望容許分判商提前停工控制損失。選委會界別(勞聯)林振昇︰「是否可在一個較早的階段,容許收不到錢的承建商停工或減慢工作?比如在審裁前可以減慢工作進度。」甯漢豪︰「有審裁金額也不付款,對方答應了付款,正式按申索答應了但又不付款,未進入審裁都可以停工,這裏只需給五天通知就可以了。其實是很簡單的程序,但既然這麼簡單,我們必須有節有度地使用。」
條例規管主建造合約總價值500萬元以上的工程或50萬元以上貨品服務合約,以及其分包合約,不過涉及私人業主或立案法團的住宅樓宇維修工程獲豁免不受規管。